高职研究中心

教育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高职研究中心 > 教育政策 > 正文

泸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16 作者: 来源: 点击:

   

  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2014年9月2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我市深入实施“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发展战略,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川滇黔渝结合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精神,为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建成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高职有效衔接、产教深度融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互补充,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谐调发展,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调整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健全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重点提升面向泸州酿酒、化工、机械、能源四大支柱产业,以及战略新兴产业的人才培养能力。

  ——进一步稳定职业院校办学规模,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规模进一步扩大。

  ——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办学,职业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新格局。

  ——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推进中高职有效衔接,实施高职改革创新计划,探索发展本科职业教育,为学生多样化选择成才搭建“立交桥”。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实训设备配置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卓有成效;总体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省、市示范职业院校和骨干专业。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现代职业教育战略地位,地方法规更健全,制度政策更完善,政府和部门职责更明确,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二、构建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 举办职业教育活力格局业合作,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支持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院校,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制度,以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进行所有制不同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改革试点。深化产教融合,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规模以上企业要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接受实习生的合理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落实校企合作企业的税收和奖励政策。实施校企合作推进计划,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地方法规,完善校企合作制度和政策,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探索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多种合作模式。

  (二)加快推进职教园区建设。加快入驻市医教园区内职业院校新校区建设进度,2015年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泸州市职业技术学校首批进驻,力争2020年4-6所职业院校入驻医教园区。在园区中建设泸州市职业教育共享型实践教学基地,为区域职业人才培养培训提供公共服务。 

  (三)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执行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推进校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把重点放在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按照“普职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划定普高招生“最低分数线”,规定普高职高招生计划与学籍的一致性,强化县区教育部门管控初中毕业生源的目标考核,鼓励和引导普高招生“最低分数线”线下学生报考就读中职学校。统筹规划学校布局,科学编制学校建设规划。把民办中职学校发展纳入区域中职教育布局规划。调整中等职业教育布局,支持优势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整合办学资源;切实改变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基础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内职业教育与培训资源。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文化基础课考核制度,对中职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等课程进行统一考试,提高中等职业学校人文教育水平。有条件的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探索举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的综合高中。继续推进中职示范建设,建成一批示范中职学校。

  (五)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步伐。在现有3所高职院校的基础上,新建1-2所民办高职院校。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两所省级示范高职院校要加强后示范建设,发挥在区域职业教育领域的引领与示范作用。各高职院校要实施质量工程,加强内涵建设,以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为深化产学研合作的主要路径,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探索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企业三方合作培养模式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的学位制度,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层次结构。

  (六)加强中高职衔接。以“立足实际、统筹协调、系统设计、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为原则,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将我市建设成全省区域中高职一体化衔接改革示范区。在中高职“3+3”学制(中职3+高职3)和高职“五年一贯制”(“2+3”)基础上,积极探索 “3+4”学制(中职3+高职本科4)改革试点。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基于“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核思路,重点探索单独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和中高职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改革,稳步增加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规模,到2017年中职毕业生升入高校的比例达到10%-20%。积极开展专业与课程建设,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和地方中高职院校发展实际,选择产教融合紧密的6—10个专业开展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衔接改革试点,发挥泸州市中高职联合教研室的组织与协调作用,开展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融入中高等职业教育全过程的“课证岗”融合教学改革,建设衔接专业一体化课程标准和教材体系,逐步实现中高职院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价模式改革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探索出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企业岗位标准与职业教育标准有机融合的实施路径。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七)支持校企合作的职教集团建设。推动校企探索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合作模式。推动企业将职业院校纳入技术创新体系,推动职业院校主动参与企业技术创新。职业院校教师和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职教集团推进机构,引导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行业龙头企业、示范职业院校探索多样化职教集团。支持行业特色鲜明的普通高校参与职教集团。探索健全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职业院校全面建立校企合作办学制度,职教集团基本覆盖职业院校及大中型企业。2020年,建成5-7个职教集团,重点建设1-2个富有活力的骨干职教集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八)拓展职业继续教育。在区域内建立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衔接、学校教育与企业培训对接的职业继续教育机制。实施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建设计划,发挥市场作用,政府统筹,完善培训政策,健全培训制度,形成人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住建、农业等部门合力,推动职业院校、技师学院、职业培训机构与行业、企业合作,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重点实施企业员工岗位能力再提升全员培训计划、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计划。

三、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九)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行业指导作用,行业组织要履行好发布行业人才需求、推进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开展质量评价等职责,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态定期发布制度。建立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升级联动调整机制,建立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中高职专业课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形成对接紧密、特色鲜明、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建立专业评估制度,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市场调整专业布局,加强骨干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鼓励错位发展。支持职业院校举办技师学院或技工学校,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学历教育与技师学院技能培训的优势,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与鉴定,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进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改革学业考核评价模式,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照学生人生发展,以课程教育、社团活动、社会实践等方式,将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

  (十)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教师资格标准、教师专业标准。按照《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调剂核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配齐教师。支持中职学校在编制总数10%内自主聘用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能人才任教。在中职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增加中职学校特级教师评选比例。实施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任专兼职教师政策。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进校企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要建立激励机制,支持教师获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教研队伍建设,建立市、县(区)、校三级职业教育科研教研体系,落实人员编制,整体提升职业教育科研教研水平。

  (十一)加强德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强化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将人文素养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牢固树立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

  (十二)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数字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实现全覆盖。加强职业院校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教学,促进信息技术与专业课程、项目教学等深度融合,提高教学质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实习实训方法,提升实习实训的效果和水平。大力推进以信息技术促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岗位、教材与技术的深度结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分析,促进专业调整与人才培养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体系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实施“双十”工程,到2020年,建设10门高职、10门中职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十三)组织技能竞赛。将技能竞赛看成检验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和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完善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制度,形成奖励机制,明确责任要求与权利义务。市、县、区、学校要组织不同级别的技能竞赛,选拔优秀学生参加省、国家级的技能竞赛。获得国家一、二等奖,省级一等奖的中职学生免试进入高职院校;获市级一等奖的中职学生可条件免试进入区域内高职院校。

  (十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和通过国际培训提高师资水平,继续推进与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职教发达国家优秀职业院校的合作,实施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项目,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对接的专业标准和课程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有条件的部分专业课程与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接。鼓励职业院校与跨国企业共建实训基地。

  (十五)提高社会服务能力。鼓励高职院校成立社会服务机构,发挥人才与技术优势,以信息咨询、科技服务、人才输出等方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升级提供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与泸州社区大学(泸州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发挥社区文化中心、教育中心的作用,积极参与社区教育与管理,为社区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培养专业人才。支持社区企事业单位为职业院校提供实习实践场所。

四、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十六)完善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市、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财政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并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2015年起,全市各级建立公办中职学校财政生均经费拨款制度。按中央统一部署,实施高职院校财政生均拨款标准。全市生均拨款标准不低于四川省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的平均水平。逐步建立财政生均拨款动态调整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安置资金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区县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十七)健全社会力量投入的激励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职业教育。完善财政贴息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各地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捐赠的,其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责任,并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十八)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按照国家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办学标准,编制我市“十三五”职业教育建设规划,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2020年基本达标。积极争取国家、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市、区、县对符合条件的职业教育建设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重点支持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双师型”教师素质。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

  (十九)实施学生资助政策。严格实施国家、省有关职业教育资助政策。有关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查“双重学籍”、“虚假学籍”等问题,确保资助资金有效使用。

  (二十)健全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保障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加强毕业生创业培训,对职业院校毕业生创业予以政策支持。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影响职业院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歧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五、落实政府和部门职责 

  (二十一)优化管理结构。落实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区县政府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制定标准、经费投入、规范管理、监督评估、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区县政府要承担主要责任,结合区县实际解决发展难点,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具体事务干预。发挥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合力。

  (二十二)强化督导评估。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并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推进管办评分离,注重发挥企业、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
    (二十三)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职业教育先进表彰奖励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要利用每年4月第1周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及任务安排表  .doc

 

 

附件2  泸州市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及布局调整推进时间表 .doc

 

   

   

  

 

上一条: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下一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