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泸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中心积极承担国家、省市、国外有关职业教育领域的研究课题,同时也在区域内自主组织开展课题研究。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管理,根据中心章程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1.纵向科研项目的构成
项目来源:国家社会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规划项目;四川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中心研究项目;泸州市社会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规划项目等。
研究领域:职业教育。
2.项目立项
⑴ 依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
⑵ 中心对申请项目进行初选和评审,并出据推荐意见;
⑶ 凡通过中心申请的纵向课题,由中心统一向纵向科研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材料。
3.项目检查
⑴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须填写《开题报告书》,填写《开题报告书》时可更换课题组成员,中心按《开题报告书》确认项目承担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⑵ 中心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组是否按项目申报书中预定的计划进行;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⑶ 项目进行中,因故对研究计划、主研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报送中心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由省、市的社科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转报国家有关的社科管理部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的执行。否则,根据各纵向项目的有关规定,有关社科管理部门将取消立项,停拨或收回资助经费。
4.项目结题
项目完成后,中心将对研究成果进行验收,具体的验收程序按纵向项目发布机构的规定执行。
5.成果推广
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优秀研究成果,中心将向相关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
第二章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来源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中心承担研究的职业教育领域的科研课题。
1.立项
横向社科项目经费由委托或协作部门转入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账号后,项目负责人凭与企事业单位签署的横向项目协议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书等到中心办理立项手续。
2.结题
横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项目结题表,经拨款单位签署结项意见后报研究中心备案,即可结题。
3.横向项目级别的认定
横向项目级别的认定,可参照委托或协作单位的行政级别来认定相应的等级;国家一级企业委托课题按省部级课题认定,国家二级企业及无法确认委托单位级别的按市级课题认定。
第三章 中心科研项目管理
中心根据区域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划科研项目,对于中心规划的科研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立项
申请人申请中心规划研究项目,须填写项目申报书,中心组织评审后确定是否立项。无论是否立项,中心都将通知申请人。
2.项目管理
中心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二种,重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5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研究经费3000元。项目研究期间,中心将进行中期检查,项目承担人应向中心报告研究进展。项目研究周期为1至2年,期限内不能完成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2年。
3.项目结题
中心研究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项目承担人根据项目申报书的预先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中心,由中心组织验收,结题后由中心出据结题证书。
4.验收内容
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的成果的设计要求;项目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和科学性;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项目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项目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水平以及综合效益等。
5.级别认定
中心规划项目认定为市级科研项目。
6.奖励
中心将每2年举行1次已结题项目评奖,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加强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制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凡中心研究人员获得的国家社科联、教育部、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市社科联等科研主管部门立项的纵向社科研究项目,经费拨到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后,由中心统一办理进账手续,同时中心将按1:1的比例匹配研究经费。没有经费支持的省级以上项目,中心资助3000元。
2.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出国和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国内的调查研究费用;办公文具、纸张等费用;小型科研设备购置费;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论文发表费;小型会议费用,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专家咨询费用。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中心科研人员进行研究或协作研究各类横向项目的资助经费,拨入学院财务处后,由中心统一办理进账手续,中心不匹配研究经费。
4.横向项目经费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自行掌握开支。
5.中心组织开展的项目,项目申请获得立项后,由中心为项目提供研究经费。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经费使用范围与纵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相同。
6.各项目研究经费由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集中管理,使用时先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说明用途,经中心主任审批后,由学院财务支付。
7.各项目应在研究时限内完成,按期不能完成的,须在时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二年。对于在研究期间又使用经费的,延期也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中心有权向项目负责人收回已支付的研究经费。
第五章 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
泸州职业教育研究中心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