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科研管理,推进项目化科研运行模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心的工作制度,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纵向科研项目管理
为使中心的纵向科研项目的管理程序更加科学化、规范化,促进中心学术研究的发展与繁荣,纵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如下。
1.纵向科研项目的构成
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会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基金项目;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规划项目;泸州市社会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规划项目等。
2.项目立项
⑴ 依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有关规定实施;
⑵ 中心所聘研究人员,由中心统一向纵向科研项目管理结构报送材料;
⑶ 中心对申请项目进行初选和评审,并出据推荐意见。
3.项目检查
⑴ 纵向科研项目立项后,须填写《开题报告书》,填写《开题报告书》时可更换课题组成员,中心按《开题报告书》确认项目承担人,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⑵ 中心对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的内容为: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组是否按项目申报书中预订的计划进行;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⑶ 中心在跟踪和监督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条件。对于项目负责人提交的项目检查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⑷ 项目进行中因各种需要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要求中止项目者,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专门报告,报送中心后,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由省、市的社科管理部门签署意见,转报国家有关的社科管理部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中止项目的执行。否则,根据各纵向项目的有关规定,有关社科管理部门将取消立项,停拨或收回资助经费。
4.项目结题
⑴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应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根据项目申请书的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研究中心。项目的最终成果应是项目申请书所要达到的成果形式;
⑵ 鉴定或验收的程序。项目完成后,中心将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或验收,具体的鉴定程序按各纵向项目的规定执行;
⑶ 鉴定的一般标准和内容:项目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中有关的成果的设计要求;项目研究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造性和科学性;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项目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项目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水平以及综合效益;项目在领域内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等。
5.成果推广
对于促进有关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制定有关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其它的优秀研究成果,中心将向相应的决策机构和管理部门推荐,建议采纳应用。
第二章横向科研项目管理
随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断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采纳和应用,各类委托与协作研究的横向项目也日益增加。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心的咨询中心的功能,更好地为泸州市经济发展服务,同时也为了规范横向项目的管理,鼓励课题承担人进行研究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立项
横向社科项目经费由委托或协作部门转入学院财务账号后,项目负责人凭与企事业单位签署的横向项目协议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书等到中心办理立项手续。
2.结题
横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项目结项表,经拨款单位签署结项意见后报研究中心备案,即可结题。
3.横向项目级别的认定
横向项目级别的认定,可参照委托或协作单位的行政级别来认定相应的等级;企业的课题,国家一级企业按省部级认定,二级企业按厅级认定。无法确认委托单位级别的按院级课题认定。
第三章中心科研项目管理
中心根据区域教育与经济发展状况规划科研项目,对于中心规划的项目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1.立项
申请人申请中心规划研究项目,填写项目申报书,中心组织评审后确定是否立项。无论是否立项,中心都将通知申请人。
2.项目管理
中心科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二种,重点项目资助研究经费5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研究经费3000元。项目研究期间,中心将进行中期检查,项目承担人应向中心报告研究进展。项目研究周期为1至2年,期限内不能完成的项目可以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2年。
3.项目结题
中心研究项目完成后应进行鉴定和验收,项目承担人根据项目申报书的预先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中心,由中心组织鉴定验收。结题后由中心出据结题证书。
4.级别认定
中心规划项目认定为市级科研项目。
4.奖励
中心将每二年举行一次已结题项目评奖,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加强中心科研经费管理,制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1.凡中心研究人员获得的国家社科联、教育部、省社科联、省教育厅、市社科联等科研主管部门立项的纵向社科研究项目(以下简称纵向项目),经费拨到学院财务处后,由中心统一办理进账手续,同时中心将按1:1的比例匹配研究经费。
2.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支配,课题组以外的人员不得使用,出国和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图书资料费;国内的调查研究费用;办公文具、纸张等费用;小型科研设备购置费;打印费(包括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打印费用和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论文发表费;小型会议费用,包括为完成项目必须举行的成果评审鉴定、专题研讨等小型会议费用;专家咨询费用。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中心科研人员进行研究或协作研究各类横向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的资助经费,拨入学校财务处后,由中心统一办理进账手续,中心不匹配研究经费。
4.横向项目经费可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科研需要自行掌握开支。
5.中心组织开展的项目,项目申请获得立项后,由中心为项目提供研究经费。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经费使用范围与纵向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相同。
6.各项目研究经费由学院财务集中管理,使用时先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说明用途,经中心主任审批后,由学院财务支付。
7.各项目应在研究时限内完成,按期不能完成的,须在时限前三个月申请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二年。对于在研究期间又使用经费的,延期也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中心有权向项目负责人收回已支付的研究经费。
第五章 附则
1.本管理条例自制订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