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旭光(1978- )
内容提要:在大数据智能化技术的推动下,职业教育治理必然向数据治理模式转变。为有效实现大数据驱动职业教育治理的创新变革,就要在技术逻辑、功能逻辑、价值逻辑、规则逻辑等方面深刻把握并遵循职业教育数据治理的基本逻辑和发展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围绕行动理念、行动工具、行动场域、行动方式、行动支撑等要素搭建职业教育数据治理的行动框架,树立“循数而行”的治理理念,采取“依数而动”的治理模式,拓展“因数而联”的治理网络,设计“凭数而决”的治理机制,构建“联数而安”的治理保障,从而勾画出合理可行的职业教育数据治理实践路线图,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 键 词:职业教育;数据治理;基本逻辑;行动框架
标题注释:本文系2018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数据智能化驱动高等教育治理变革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8YBJY103)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15-0025-07
一、引言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的推动下,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突飞猛进,作为新兴事物的大数据已不再是简单的“大的数据”或“数据很大”,而是演变为集技术、工具、能力、系统、理念、方法、资源等多种属性于一体的新科技复合体。大数据正成为一种有效的治理手段和积极的治理资源,已经在政治、经济、社会、交通、科技、医疗、文化、教育、生态、民生等领域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都意识到大数据对社会变革的价值,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都在为抢占数据“话语权”和信息化高地而积极行动,纷纷将大数据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战略选择。与此同时,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同构的教育类型,在办学过程中涉及政府、行业、企业、院校、中介以及其他组织等多元主体,不仅利益诉求差异性巨大,网络关系和信息流也异常复杂,从而决定了职业教育领域存在着形态各异、类型多样、结构复杂、价值不一、密度不均的“大数据”。当然,正是这种职业教育多元化大数据的存在,以及大数据智能化技术的愈发成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创新职业教育决策方式、治理模式等方面具有无限的潜能”①。这成为解决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治理问题并实现善治的价值源泉,自然也提供了全面提升大数据时代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的契机。
新时代对职业教育发展及其治理创新有新的期冀。《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健全多元化办学格局,推动企业深度参与协同育人,扶持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各类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基本完成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办学的格局转变”②,这不仅对新时代背景下发展好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加快职业教育治理创新变革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而职业教育现代化必须以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前提。在科技革命推动的新时代,大数据是作为生产资料而存在的,不管是主动适应还是被动跟随,职业教育领域都会面临着大数据驱动治理变革的“契机”和“挑战”并存的冲突。因为各行为主体的大部分行为“都受制于规律、模型和原理法则并掌握在大数据手中”③,大数据也为职业教育参与主体提供了多元协同治理的共同经验以及行动逻辑,这必然使得职业教育治理向数据治理模式转变。当然,治理模式的变化是有内在逻辑、价值取向和基本规律的。基于此,面向大数据智能化时代这一特定的技术发展背景,沿着“技术—社会”的逻辑,基于“大数据”和“社会治理”的耦合视角,本文试图将“大数据”作为自变量,在其驱动职业教育治理这一因变量变革的视域中,研究职业教育数据治理的基本逻辑与行动框架。
二、职业教育数据治理的基本逻辑
通常,大数据被认为是“因为数据规模巨大以致无法在合理时间内运用常规技术手段和方法进行有效收集、存储、管理和处理的数据集合”④。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性生产要素,大数据具有多样性、大量性、高速性和低密度性等特点,在促进生产率增长、创造社会剩余价值、重塑社会主体行为等方面产生了巨大价值,已经对人类生活、学习、工作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成为这个时代最强大的推动力量之一,并已经渗透到了整个教育领域。在社会组织运作层面,大数据所扮演角色的重要性已被从多个角度加以研究:大数据作为当前世界的新型资产之一,改变了产业及社会组织形式,其中最为显著的便是推进了组织创新;大数据可以经由数据资产货币化或管理数字化变革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实现开放式创新,推进组织内部运营机制和战略行动的重构;大数据在本质上体现了对人类社会现实世界的数字化重建,成为面向智慧社会的教育治理变革的方法论基础,重构教育治理体系。目前,已经有学者围绕教育领域研究了数据治理问题,目的是为相关管理者或参与主体决策提供重要信息以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主要是通过分析治理过程中数据源流的合法性、逻辑进路以及体系建构,其要义在于变革教育治理环境支撑、改造治理网络系统、优化治理发展格局、激发制度政策创新等。所谓数据治理,就是对数据资产管理有效行使权利及控制的活动集合,这是对社会组织及其治理行为进行研究的一种崭新视角。而职业教育数据治理因融合了“互联网+”、大数据、数据治理等最新的技术和治理理念,成为我国职业教育治理工具转型的尝试,为重构新的职业教育治理空间并进行整合和重组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路径。当然,作为一种治理模式的变革,必然符合一般的社会演进规律,而推进职业教育数据治理应符合如下基本逻辑。
1.技术逻辑。对于技术与治理关系的研究由来已久,被称为“人工智能之父”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赫伯特·西蒙就曾认为“智能化技术能够补充或延展有限的人类理性”。当信息和知识逐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变量时,社会各领域对技术的应用便成为这场社会变革的组成部分,技术应用创新则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更迭的工具。当前,大数据技术与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加速交叉融合,促使包括职业教育治理在内的社会治理在技术创新和技术驱动之下走向一种新的治理范式。根据技术的社会构建论,技术本身并不具有独立于人类之外的特有行动逻辑,它既受到人类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约束,也具有赋权与监管这样两种相互依存的社会属性。技术赋权就是指技术可以给社会带来很多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发展机遇,于职业教育治理而言,可以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便利参与治理的过程,增进治理带来的社会福祉等,从而推动职业教育的发展。从技术层面而言,职业教育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围绕着数据采集、储存、清洗、整合、分析等展开,基于不断创新的技术手段,嵌入职业教育全部领域,贯穿全部过程,覆盖全部主体,触及各种数据分析工具和数据模型,为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方式更新、主体行为预测、政策效能评价、治理行为监管等方面提供有效的大数据技术支撑,有利于解决传统治理模式下技术应用不足或技术短缺的问题。
2.功能逻辑。在大数据以及与之有关且不断融合的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推动下,传统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正在被打破,带动数字经济的不断创新。而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社会结构的调整升级和职业教育的大发展,职业教育领域内的主体需求、社会分工、关系网络、利益分割等越来越复杂,使得职业教育治理面临更加多元、更为复杂的治理对象和治理需求,相应治理问题的具体指向更加精细化。这就对职业教育治理行为、模式、机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治理工具必须拥有更加强大的功能,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治理支撑。如果沿着“技术—经济—社会”的逻辑看,以大数据为关键要素和创新引擎的数字经济发展模式,所释放的是大数据技术对社会发展、社会治理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那么,大数据之于职业教育治理的绩效,也并非简单的技术应用和工具叠加,而在于发挥“大数据×”即乘数因素的功能。职业教育数据治理的过程,就是以大数据技术来整合、挖掘和关联分析职业教育大数据资源,从而实现治理的多元协同化、内容清单化、决策科学化、方式智能化和监管精准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实质上是依靠大数据定义了一种新的治理函数,重构了数据资源的配置与应用方式。这必然促使职业教育治理各参与主体更加重视数据的获取、保存、共享、利用和传播,治理过程更加凸显创造数据价值的功能。
3.价值逻辑。人类社会在农耕文明、工业文明之后步入了一个崭新的数字文明形态以及数字秩序治理形态,这次社会变迁涤荡着旧有的生态和秩序,对社会存在与发展形成颠覆性的改变。人类社会也好,职业教育系统也罢,都因信息技术变化而演变成了一个由数据的实时流动、共享构成的数据化的生态圈。居于其中的数据力与数据关系则影响着社会关系,也将引发整个生态圈在发展模式、治理模式、利益分配模式等方面的变革和重构。一是价值导向。作为治理理念的大数据,要求职业教育治理主体改变过去因数据封闭、数据孤岛而导致的拍脑袋决策、大概决策的状况,逐渐走向数据开放共享、依靠数据科学决策的新境界,解决职业教育治理变革的价值导向问题。二是价值目标。数字文明及数字秩序最本质的特征是信任和共享,而社会信任的建立则使得社会秩序从封闭走向了包容和开放,这为新时代的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并借由数据治理文明有力推动了职业教育治理主体和治理结构的改变,尤其是推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高度有效融合、嵌入、共生,促进学习者的全面自由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实现职业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规则逻辑。在人类社会中,任何集体行动的有效开展都必须依赖于对信息的感知、提取、编码和交换,这种依赖性在大数据智能化时代越来越显著。因为信息流动的方式已经发生改变,传统的“封闭—控制”式治理思维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发展需要。事实上,任何一种治理模式都有一套内在的运行规则,主要通过“数据—信息—知识”的转换模型体现出来。数据治理之所以成为职业教育治理的一种新工具,除了治理概念的重构、治理价值逻辑的转变外,更体现在二者融合所具有的基于数据或信息而呈现出的内在规则机理,从而完成从感性数据到理性治理的转变,并最终将治理过程中类型不一、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大数据转变为治理决策或者行动方案。大数据强调的是全样本、方法性、相关性、去中心化等属性,职业教育治理则强调多主体、科学性、整体性、动态性等特点,二者在本质上是彼此契合、相互匹配的,一致的规则逻辑成就了职业教育数据治理创新的内在推动力。与此同时,在信息技术催生的新时代,更加注重的是“协调”和“共享”,而大数据智能则以其广泛的互联性,破除了传统治理模式那种“治理者”和“被治理者”泾渭分明的主客体关系,从而推动多元参与主体协同共治,实现善治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教育数据治理可以被认为是基于数据应用在体制与机制创新、政策与规则设计、技术与行为耦合等方面的行动集合。
三、职业教育数据治理的行动框架
作为大数据与职业教育治理的联结点,数据治理将大数据多维度、多向度嵌入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体现了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革命对教育治理的影响和介入,表达了大数据驱动下职业教育治理模式的变革与创新,对应于前述职业教育数据治理的四种逻辑,其行动框架应该包括行动理念、行动工具、行动场域、行动方式、行动保障五位一体的整体性行动方案,它们相互支持、彼此共生、紧密耦合,构成一个数据治理的行动闭环,从而促使职业教育体系实现数据治理模式变革。
1.行动理念:树立“循数而行”的治理理念。沿着治理发展的逻辑看,过去一百多年间,治理模式大致经历了从韦伯模式到新公共管理模式再到数字治理模式的演变,如今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数字治理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不乏学者认为“大数据思维将成为治理变革的新动力、数据密集型科学将成为治理研究的新方法”⑤,从而使数据治理成为这个时代社会治理的新范式。事实上,数据治理模式强调的是基于数据资源、运用数据方法、尊重数据规律、重视数据逻辑和遵循数据伦理等原则,致力于通过挖掘数据价值而实现善治的目标。大数据技术嵌入职业教育治理,重新界定了职业教育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关系,重塑了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模式与思维模式,为它们提供了新的行为规则以及解决问题的新能力,这便形成了一种新的治理理念——让治理有数可循。既然职业教育行为已然自觉或不自觉地“浸泡”在了大数据之中,其治理过程就不可能绕过大数据,必须“循着数据而行”,遵循大数据的逻辑重塑职业教育内外部生态系统,以数据为依据、资源、工具来发现、分析和解决职业教育治理问题,以此保证治理过程和结果更为客观、科学、合理、有效。但也要深刻认识到,尽管大数据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职业教育领域的数据意识、数据人才、数据能力、数据平台等仍存在严重不足,关键就在于数据治理理念尚没有“循数而行”。为此,面向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和挑战,职业教育领域各类参与主体都要精准定位大数据和职业教育治理的关系,树立积极而理性、严肃而审慎的数据治理理念,既要跟上新时代信息技术变革的步伐,也要符合当前所处发展阶段的客观实际。要全面把握大数据的内涵和实质,积极挖掘大数据的应然价值,不断提高大数据的应用价值;要全面树立数据意识、信息意识,养成大数据思维方式,不断提高各类行为主体的“数商”;要全面优化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客观评价信息技术能效,提升基于数据分析的创造性判断能力,防止陷入“大数据依赖”的泥潭。
2.行动工具:采取“依数而动”的治理模式。在智能社会化时代,社会治理必然依赖数据驱动,反过来又通过系统自身不断产生和集聚的新数据形成新的治理驱动力,其治理结构和方式将依照数据功能而改变,并将围绕数据效益最大化而重新配置各类资源。这恰恰是大数据在整个治理过程中作为技术应用的工具属性而存在的最核心价值,这在数据治理过程中可被理解为治理工具。所谓治理工具,是为了解决治理问题而采用的一种行动机制或治理手段,所研究的是如何将组织意图转变为管理行为,将组织愿景转变为政策现实。作为一种技术型工具,大数据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应用将重新改变治理的决策流程和决策模式,不仅仅是对决策制定过程的改变,而且是对决策方式、决策技术和手段的彻底颠覆。它表现为构建基于大数据的治理政策制定模式,全程“依照数据而行动”,让数据直接或间接参与、渗透到职业教育治理的任何层面,从而确保职业教育治理总体目标和各主体目标的达成。职业教育作为一个典型的复杂系统,其治理要面对大量的非结构化数据,包括非标准化描述的组织或非组织行为。对这些行为主体进行决策描述与分析,自然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不仅需要复杂的理论框架,更需要复杂的数据交互影响与分析框架。在大数据智能化背景下,这将是建立在智能工具基础上的以人机交换和深度学习为特征的决策或治理模式。采取“依数而动”的治理模式,大数据推动职业教育治理从封闭走向开放,从集中走向分散,从单向走向多维,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系统的开放性、参与主体权力的多中心性等特征,从而有效变革以往依靠信息控制与垄断来维护权威的治理模式,构建一种“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的全新机制。职业教育多元主体要积极参与、协同互动,依靠大数据技术手段扩大可触及的治理空间,以实现数据治理的层级递进与共享开放;要通过“数据—决策—治理”的路径刻画治理过程和结果,基于“实证的事实”引导职业教育治理走向科学化,协调好各方利益分配,实现治理目标。
3.行动场域:拓展“因数而联”的治理网络。大数据技术让职业教育治理变革行为发生的范畴或者说行为场域得到尽可能的扩展,更加开放和网络化。所谓“网络”,就是各种关系的集合,涉及制度层面、经济层面、技术层面上的多个社会组织或行为主体。这是因为大数据“让人类拥有了在长时间和远距离跨度下对现实事物的精确重建能力”⑥,它可以借由信息的精准回溯而实现跨时空的场景再造,可以为各类组织的运行机理、演化规律及发展轨迹实现精准逼真的模拟及预测,从而成为弥合技术工具与社会治理之间“鸿沟”的关键,也就此催生了“智慧治理”。所以,在当前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更加深化的背景下,传统的等级式集权管理的官僚制时代将面临终结,基于职业教育各类主体之间的合作伙伴、契约、战略同盟等关系所形成的共生网络、协作网络等新型治理模式,将成为未来的典型趋势。这就是网络化治理,目标是多元参与、彼此协同、分权治理、相互制衡。在传统治理模式下,即使有着良好的制度设计,这种目标的实现也依然很难,因为各个环节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会导致治理效能低下甚至失效。但对大数据时代的职业教育系统而言,尽管面临着虚拟和现实两个环境、两个界面并存的复杂挑战,但各种参与主体间的复杂关联形式以及在不同空间动态流动分布的巨量数据都可以被有效识别、汇集、分析并为治理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进行“靶向应对”。换句话说,职业教育各类主体因为数据而有效关联,网络化系统的场域拓展也因为数据得以有效实现。但是,从当前的实践来看,职业教育大数据系统尚未真正建立,信息孤岛、信息割裂、信息黑箱等问题仍广泛存在,如何突破数据藩篱、联结数据孤岛从而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职业教育数据资源体系就成为关键问题。为此,职业教育治理的各类主体必须回归数据理性、建立数据规范、打造数据共享环境、确立数据行为边界、展现数据应用价值,当然还要重视治理网络本身的设计。
4.行动方式:设计“凭数而决”的治理机制。职业教育系统内异质性的多元主体共同构成了治理网络体系,而多元主体间互动的过程则必然是动态博弈的过程,其结果是呈现出多中心秩序,且并非单个向度的简单加总,而是非线性多向度相互作用的集体行动后果。在这个过程中,拥有不同目标愿景、价值诉求、行为模式的各类行动者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冲突,使得社会网络产生不确定性。而且,在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下,各参与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网络中的权力趋于分散,组织边界趋于模糊,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和去中心化。这就需要在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网络运行机制或者治理机制,而整套治理机制的核心便在于凭借数据而决策。任何一个行为主体的行动都源于判断,而判断则源于数据信息。数据不仅是一种信息符号,还是一种价值判断,背后反映的是不同行为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大数据技术可以融合多方系统,为治理参与主体提供精准信息,赋能职业教育善治。当然,大数据并不是万能的,甚至会因不恰当地使用而让人类社会陷入“科林格里奇困境”。在治理实践中,既要正确界定用数据辅助决策、基于数据而判断的逻辑规则,又要对数据分析结果加以主观价值判断,赋予数据结果人情味和温暖感。为了有效实现治理价值并化解治理风险,职业教育数据治理应该建构责、权、利相适配的规则、制度和流程,遵循“技术—社会—经济”的逻辑,在技术融合、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中确立职业教育治理的场景和路径,建构数据驱动的职业教育治理快速反应机制,形成数据治理的多元参与机制,并基于数据价值的实现而不断优化以信任、互动、调适为核心的网络治理机制,实现治理服务的科学化、个性化、差异化、数字化、智能化。与此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要牵头整合职业教育相关的大数据新型信息资源,通过业务创新、流程再造、系统集成等,完善职业教育数据治理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流程,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职业教育治理格局。
5.行动支撑:构建“联数而安”的治理保障。大数据时代,每个人既是数据的使用者,也是数据的生产者。大数据技术在为人们带来快捷高效服务的同时,也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置于周围,让大家处于“裸奔”的风险之中。系统庞大的职业教育治理必须确保治理行为是安全可靠的,要有效平衡数据治理价值和安全隐患之间的冲突。事实上,职业教育数据挖掘和隐私保护之间的冲突正在日益增加。所以,职业教育数据治理除了关注组织管理、数据资产之外,还要重视法律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职业教育涉及众多主体,在治理过程中数据量必然呈现非线性增长,而如此复杂的数据聚合在一起加之诸多应用并发运行,难免会出现数据类别存放错位的情况,从而导致数据存储管理混乱或者信息安全管理不合规范。由于数据来源众多,大量原始数据、衍生数据同时存在,一旦出现数据泄露,根源难以查找,造成的危害可能无法弥补。当然,因为职业教育多元主体的诉求各异,也会存在数据的可信性问题。数据有时会在传输过程中逐渐失真,有时会因为人工干预采集过程而导致误差并影响数据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在当前制度供给相对滞后的情况下,职业教育数据治理也容易出现运行机制僵化、失灵等问题。为此,要从技术、立法、制度及职能层面提出应对策略,制定统一、全面的数据隐私保护法律体系,尤其要注重制定数据安全、数据保密等一系列制度,建立统一的后台数据管理机制,对分散的数据源进行相对集中的安全管理,对庞大的网络组织数据进行有效的整合分析,从而实现治理主体、治理客体、社会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动态平衡。
四、结语
正像著名大数据专家桑尼尔·索雷斯(Sunil Soares)所言:“数据正在将我们淹没……组织正在努力以经济有效的方式从大数据中获得洞察力。”⑦为了避免在大数据冲击下不知所措,任何社会组织系统都要认识到治理是基础、技术是承载、融合是路径、应用是目的,都必须在大数据智能化时代找到属于自己的发展方向。对于职业教育数据治理,虽然我们暂时还不能描绘出其清晰图景,但可以肯定的是,它是职业教育治理发展的基本方向,在实践中也要遵循一定的基本逻辑和行动框架。当然,在社会分工加剧、产业转型升级加速的新经济时代,对于职业教育这样一个日益开放的系统而言,必须密切追踪并把握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应用,随时准备好重新组合自己,形成治理创新的自组织机制和动态平衡机制。另外,还要在研究和实践中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数据治理的方法论体系、机制设计和治理模型,不断完善信息化、数据化基础设施建设,并力争在机制体制层面取得创新突破,让大数据思维全面渗透到职业教育治理当中,建立起良好的职业教育数据治理生态体系,从而有效提升数据治理的内在价值,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